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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保安安全护卫服务方案

所属类别:萍乡各种保镖特卫服务 点击次数:2147次 发布时间:2016-03-23

安全护卫管理,是指根据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有关规定,对业主和使用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,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,对所管辖的区域,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,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率,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的安全护卫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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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1.0.1 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,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安全护卫服务,努力为业主和使用人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。

  1.0.3.1 安全护卫管理,是指根据物业管理及治安管理有关规定,对业主和使用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,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,对所管辖的区域,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,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率,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的安全护卫工作。

  1.0.3.2 安全护卫服务,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合同,为提高辖区的安全防范水平,对物业辖区进行定时、定点、定路线提供的安全消防护卫巡视,维护公共秩序、交通秩序,协助有关部门和业主处理突发事件的服务活动。

  设立安全护卫服务部。

  设立若干安全护卫主管。

  安全护卫人员应当在5人以上。安全护卫重点区域 住宅区(大厦)出入口。

  物业区域内重要设施设备。

  规定的日常巡视路线。

  物业区域其他重点部位。安全护卫职责物业管理企业职责:

  聘用持有上岗证的安全护卫人员,配置必要的安保器

  具,组织实施巡视和安全检查,维护公共秩序。

  4.0.2 安全护卫人员职责:

  4.0.2.1 安全护卫人员必须熟悉业主(使用人)的基本情况,并

  予保密。

  4.0.2.2安全护卫人员应当掌握房屋布局、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实际运作状况,对重点部位采取重点防护措施,并做好运行记录、采取防护措施情况记录、请示汇报记录。

  在出入口24小时值班时,根据条件,设立人员出入登

  记、车辆进出登记,并有值班和交接班记录。

  在辖区实行24小时巡查时,应做好巡查和交接班记录。

  执勤过程中要勤巡查,要有敏锐的目光,及时发现可疑的人、事、物,预防案件、事故的发生。

  熟知交通管理常识,加强对交通车辆的管理,规定车辆

  行驶路线,规定和设立停车位、停车区域,要求车辆停放整齐,有车库的应当入库。

  4.0.2.6 遇险时能及时报警,并能尽力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,协助保护现场。

  4.0.2.7 掌握防火、灭火和处理特殊情况的一般常识,认真做好公共区域防火、防盗、防交通事故等工作,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,排除险情。辖区内无重大火灾、刑事和交通事故。

  5 安全护卫基本制度

  5.0.1 安全护卫人员工作纪律

  5.0.1.1 爱岗敬业、忠于职守,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。

  5.0.1.2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5.0.1.3 安全护卫人员须统一着装,其服装的式样、颜色、标志及供应办法应按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5.0.1.4 上岗不准喝酒,不准擅自容留外来人员,不准擅离工作

  岗位,不准迟到早退。

  5.0.1.5 服从管理,听从安排,廉洁奉公,敢于同违法犯罪分

  子斗争。

  5.0.1.6 严格执行请、销假制度,有事外出必须请假。

  5.0.2 安全护卫人员的交接班制度

  5.0.2.1 设立交接班记录。

  5.0.2.2 交接班时,交班的安全护卫人员应当将值班、安全巡视、处理问题等情况以及注意事项、安全护卫器具等装备器材向接班安全护卫人员说明、交待、移交清楚。

  5.0.2.3 安全护卫人员应当提前10分钟上岗,接班时,检查重

  点部位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。

  5.0.2.4 交接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和注明时间。

  5.0.2.5 接班人员未到,交班人员不得下班。

  5.0.3 安全护卫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

  5.0.3.1 非法剥夺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搜查他人的身体、物

  品、住所或者场所。

  安全护卫人员处分、辞退规定。

  5.0.4.1 安全护卫人员违反本标准,应当酌情扣除工资或奖金,并可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处分。

  5.0.4.2 安全护卫人员违反本标准,造成工作失误,产生严重后果者,物业管理企业应与其解除《物业保安(护卫)人员聘用合同》,并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

  5.0.4.3 安全护卫人员违反有关法律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安全护卫服务规范

  6.0.1 安全护卫人员应当是政治历史清楚,品行良好,身体健康,年满18周岁以上,55周岁以下男性或45周岁以下女性,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、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。

  安全护卫人员必须进行物业管理岗位培训,持证上岗。

  安全护卫人员必须执行物业管理行业《文明礼貌服务标

  准》,上班执勤时须佩带明显标志。并做到:仪表整洁,文明执勤,礼貌查询,既有威严感,又有亲切感,接待住(用)户彬彬有礼,处理投诉,恰到好处。

  6.0.4 安全护卫人员必须爱业敬岗、服从指挥;遵纪守法、严于律已;坚持正义、勇敢无畏。

  6.0.5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,设立安全值班室。如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不健全的,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和使用人要求,报请业主委员会决定,由全体业主共同筹集经费,建设安全防范设施。

  6.0.6 业主或使用人安全护卫特约服务。业主或使用人要求提

  供安全护卫特约服务的,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,与其签订安全护卫特约服务合同,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6.0.7 物业管理区域应推广使用智能化安全防范设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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